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乌海市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力量,乌海市公安局决定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2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乌海市公安局留置看护辅警132名,专职从事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工作,工作地点在乌海市。具体岗位及人数见《乌海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4年6月23日(不含)至2007年6月23日(含)期间出生的;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于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可以放宽到高中或者中专学历;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除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5年12月底外,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6月23日(不含)之前。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的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役军人;
13.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网址(http://115.28.96.217: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 6月25日17:00
审核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 6月26日20:00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布。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应聘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填写《乌海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距报名时间6个月内,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处理合格后上传)。报名用身份证件应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可以是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一般应与报名用身份证件一致。
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牢记。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及时打印《乌海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资格审核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4.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乌海市公安局选派专人按照岗位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乌海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审核人员须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费。
(3)《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4)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 7月1日9:00至7月6日9: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所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5年7月6日09:00-11:00
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得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笔试结束后,乌海市公安局会同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事宜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告,资格复审工作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均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并在简章发布网站上予以公布。
2.有关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乌海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htti.com.cn下载打印)。
(5)退役军人报考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审批表》或服务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8)个人征信报告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个人信用查询结果。
(9)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后,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乌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细则》进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发放《面试通知书》。
1.男子30岁(含)以下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3″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65厘米;1000米跑,合格标准≤4′25″。
2.女子30岁(含)以下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4″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30厘米;800米跑,合格标准≤4′20″。
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各三次机会。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注意事项: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以及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应聘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五)面试
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另行公告。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工作由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在面试环节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成绩采取现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的形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3.面试时,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的,按照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情形,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如不存在优先聘用的情形,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乌海市公安局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乌海市公安局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机构由乌海市公安局与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乌海市公安局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医生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由乌海市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人选达不到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经乌海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线索,乌海市公安局将严格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经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乌海市公安局与聘用的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结束前对新招聘的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新聘用的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按照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企业年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笔试成绩有效期
本次辅警招聘考试笔试成绩保留1年,自发布笔试成绩公告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出现人员空缺时,从相应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岗位,经乌海市公安局与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划定笔试成绩补录分数线进行补录,补录采取报名、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可根据岗位名额空缺情况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一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应聘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招聘期间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纠正批评教育、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及时发布公告,请予关注。
(六)本《简章》由乌海市公安局、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1.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473-2052711
2.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473-3158037
3.监督举报电话: 0473-2011205
(咨询时间:6月17日至6月26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乌海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