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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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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政府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通信地址:乌海市海北大街东街乌海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016000。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乌海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乌海市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本局网站(http://www.whga.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94891)下载。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提交方式 (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提交 申请人可将下载的申请表电子版本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后,粘贴至信箱。 (二)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将书面形式的申请,邮寄至市公安局办公室申请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市公安局办公室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查询信息的方式;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申请内容表述不清楚的,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市公安局办公室信息公开范围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及所能掌握的联系方式。 五、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提供;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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