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
服务对象: | 需要办理户籍迁移的本市居民 |
办理机构: | 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市公安局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乌海市户籍管理暂行办法》 |
办理程序: | 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分局、市局审批。 |
申报材料: | 接收安置在我市的大专、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应提交派遣证、接收单位招工证明、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住房证明。 |
收费标准依据: | 无 |
承诺时限: | 20日 |
联系电话: | 市公安局基层基础支队咨询电话:0473-2052736 海勃湾区治安大队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473-2997579 乌达区治安大队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473-3988251 海南区治安大队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473-4021126 |
投诉电话: | |
办理地点: | 迁入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三区分局、市公安局 |
相关说明: | 注:1、每一个审批项目和许可事项要对应一份《行政审批或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即表三)和《审批流程收集表》(即表四),两表是关联的。
2、如一个审批项目有几个子项(登记、注销等),如办理内容、流程等相同则写在一起,反之再填写一个。
3、如有收费项目,需要把每个收费子项单价写明出来。
4、所有审批项目和许可事项都要按照以上十二项内容来填写,需要提供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申报人需要提交的相关申请表也需要提供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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