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违法犯罪报警
报 警 须 知
一、接警范围:仅受理涉及公共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若不属于此范围, 请到有关部门申报。如您的情况紧急,请直接拨打110。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 (四)、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破坏性程序的;(五)、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的;(六)、利用互联网实施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七)、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二、网上报警平台属公共资源,请广大网民慎用。(1)如报警人提供的资料不全,且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调查、处理所报告的情况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2)报案情况必须属实,如属诬陷他人、提供虚假警情等情形的, 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接警部门将对报警人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四、报警须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 报警人和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电话(必须真实)。(2) 报警人填写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案发时间、网址、IP地址、主机类型、操作系统、案件情况和损失情况。(3) 报警人可拨打报警电话:0473-2052744,0473-2052745。报警人必须提供上述(1),(2)条要求的信息,否则不予受理。注:* 号为必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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